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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

    时间:2024-07-17   浏览次数:194

   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

    1.医务人员在各类诊疗活动中,必须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查对制度,应至少使用两种身份识别方法(床头卡、扫码核对腕带、让患者或家属自述患者姓名),至少应同时使用姓名、住院号、年龄等2种以上方法确认患者身份,禁止仅以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。
    2.所有入院患者必须使用腕带标识(包括急诊抢救病人),将腕带识别作为各项诊疗操作前识别患者身份的必须方法之一。
    3.医务人员在给患者佩戴标识时,应向患者及家属说明佩戴标识的重要性,取得合作。严禁医务人员、患者及家属随意将腕带标识取下。
    4.通过腕带扫描确认患者身份时,仍需进行有声核对。对能有效沟通的患者,实行双向核对法,即除了核对床头卡、扫描腕带以外,还必须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,避免诱导式提问导致身份确认错误,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。
    5.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,实施者亲自与患者(或家属) 沟通,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,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。
    6.患者身份识别的具体措施。

    (1)          清醒患者

    1) 病历卡信息与床头卡、腕带信息核对;

    2) 以呼叫应答方式核对患者姓名。

    (2)          对昏迷、无自主意识、身份确认有困难的患者医务人员要高度警惕,须和患者陪同人员共同确认患者身份;对无陪护患者,医务人员须双人进行查对确认。

    1) 病历卡上的信息与床头卡信息核对;

    2) 病历卡上的信息与患者腕带上的信息核对。

    (3)          手术患者身份识别

    1) 首先将病历、手术通知单与转运单上的信息与患者进行严格核对;

    2) 再将患者佩戴的腕带与患者核对,同时在相应文书与转运单上签名;

    3) 术前,护士与患者、手术医师、麻醉医师三方共同确认。

    4) 术中术后标本采集、运送、接收等环节须医务人员双人进行查对、签名确认。

    7.建立腕带识别制度
    (1)          对实施手术、昏迷、神志不清、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使用腕带作为操作前、用药前、 输血前等诊疗活动时辨别病人的一种必备的手段。
    (2)          在重症监护病房、手术室、急诊抢救室等科室使用腕带,作为操作前、用药前、输血前等诊疗活动时辨别病人的一种有效的手段。

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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