护理分级管理制度
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,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,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,分为四个级别:特级护理、一级护理、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设有标记。临床护士应实施与病情相适应的护理,保障患者安全,提高护理质量。
分级护理标准按卫生部颁发的《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》为指导制定。由医师根据病情开启护理等级医嘱,护士执行。护士长及护士可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及时与医师联系,提出合理建议。
(一)护理分级制定原则
1.患者入院后应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确定病情等级。
2.根据患者 Barthel 指数总分确定自理能力的等级。
3.依据病情等级和(或)自理能力等级,确定患者护理分级。
4.临床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自理能力的变化动态、准确调整患者护理分级。
5.护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进行护理。
(二)分级护理指征和内容
1.特级护理
(1)指征:
1) 病情危重,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;
2) 维持生命,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;
3) 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;
4) 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;
5) 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。
(2)护理要求:
1) 设立护理组,安排熟悉业务的护士,每日A、P、N三班,24h专人看护,并班班交接。
2) 安置患者于重症抢救室、监护室或单人病房。
3) 严密观察病情变化,定时测量体温、脉搏、呼吸、血压及其他观察指标,并做好记录。
4) 抢救仪器、器械和药物呈备用状态,一旦发生变化,立即投入抢救,并做好抢救后物品的处理工作。
5) 及时正确执行医嘱,认真落实各项治疗措施。
6) 按常规落实各项护理措施,保证各种导管通畅,保持导管口的清洁并定时消毒,详细记录引流量色质等情况。
7) 按时认真填写危重护理记录单,要求能反映病情的动态变化、所采取的相应护理措施及效果评价。
8) 了解影响患者心理的各种因素,给予必要的心理护理和疏导,并进行卫生健康指导。
9) 做好基础护理和生活护理,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。
① 保持床单位整洁,一旦污染,及时更换。
② 在病情许可下,每日床上擦身1次。
③ 口腔护理每日2~3次,会阴护理、洗脸和头发护理每日2次。
④ 每两小时翻身一次(或遵医嘱),压力性损伤患者按医嘱进行护理。
2.一级护理
(1)指征:
1) 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;
2) 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;
3) 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;
4) 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。
(2)护理要求:
1) 严密观察病情,每30~60min巡视一次。
2) 正确及时执行医嘱,落实各种治疗护理措施。
3) 按专科护理要求做好各种导管护理,保持导管通畅,观察引流液,并做好记录,定时弃去引流液,并按医嘱要求做好标本留置与送检。
4) 加强基础护理,预防护理并发症。
① 做好皮肤护理,术后3d内视病情擦身每日1次,头发、会阴护理每日1~2次。
② 禁食、昏迷患者口腔护理每日2次,其他患者协助刷牙。
③ 督促患者经常翻身,术后或昏迷患者协助翻身每2h一次,并做好压力性损伤护理。
5)生活上给予周密照顾,协助完成各种需要。
6)认真做好心理护理及健康教育。
3.二级护理
(1)指征:
1) 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,仍需观察,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;
2) 病情稳定,仍需卧床,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;
3)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,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。
(2)护理要求:
1) 每2小时巡视患者,观察患者病情变化;
2) 根据患者病情,测量生命体征;
3) 根据医嘱,正确实施治疗、给药措施;
4) 根据患者病情,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;
5)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。
4.三级护理
(1)指征:
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,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。
(2)护理要求:
1) 每3小时巡视患者,观察患者病情变化;
2) 根据患者病情,测量生命体征;
3) 根据医嘱,正确实施治疗、给药措施;
4)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