探视、陪护管理制度
1.为促进患者早日康复,使医疗护理工作有秩序地,预防交叉感染,尽可能减少患者陪护,限制探视人员。
2.凡患者病情、治疗需陪护者,需经主管医生及护士长同意,方可陪护。
3.陪护者须遵守下列规定:
(1) 陪伴人员需身体健康,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,在医护人员指导下协助诊疗护理、照护患者日常生活起居和做好安全防控。
(2) 陪护、探视人员自觉遵守科室管理,不坐卧病床,注意用电、用水安全,不私用电器、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病区,正确使用微波炉,不随地吐痰,不得在病区吸烟、饮酒、吵闹等,在规定区域洗漱、晾晒衣物,节约用水,若损坏或丢弃医院物品应按价赔偿。不串病房,不在病房里蒸煮自带的食物,保持病房的安静和清洁卫生。
(3) 陪护人员因故离开患者,应告知值班医护人员,取得同意方可离开。有行为与精神异常患者,陪护不得离开病房。
(4) 特殊情况,陪护者更换时,应做好交接,并告知当班护理人员。
(5) 陪伴人员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护理文书记录,不得随意进入治疗场所,不可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。
4.探视者应严格遵守医院和科室的探视时间,普通病区探视人员不得超过两人。
5.有传染性疾病人员禁止探视,学龄前儿童不宜探视,各类宠物不得带入病区。抢救病人的探视应服从治疗需要和医务人员安排。
6.特殊科室,如重症监护病房、新生儿监护室、特殊感染或保护性隔离患者探视应按规定穿着探视服,在规定时间段探视,每次1人。
7.陪护、探视人员必须服从医院管理,文明礼貌。不得翻阅医疗文书及资料;遇医生、护士查房或病人抢救时主动退出病房,不得干扰医疗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