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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微型消防站队伍管理规定

    时间:2016-06-01   浏览次数:4300

    一、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,每班(站长、副站长、消防员、控制室值班员)不少于4人。值班期间不许请假、脱岗、溜岗。

        二、按时上班,若有迟到者,未提前请假者按迟到论处。

        三、凡在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又未经请假者,按早退论处。

        四、对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,不得拒绝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,站员不能对工作处于消极态度。 

        五、值班中,不允许酗酒,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。

        六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,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,站部做不定期检查。 

        七、根据《消防法》和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管理好自己的责任区域,站长对要检查本班值班人员是否到齐,并做好登记。 

        八、消防站值班室公共卫生应人人遵守,不允许在墙上乱钉乱画,随地吐痰和乱抛杂物,每日早晨交班时要打扫自己的环境责任包干区,保持良好的内务卫生。 

        九、对火警电话应保持高度警惕,接到火警后要迅速及时赶赴火灾现场,告诉亲友不许随意使用火警电话。 

        十、工作时间内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,凡未经请假不许离开工作岗位。 

        十一、全站人员除遵守单位规定外,应遵守消防站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。 

        十二、全站人员要团结互助,共同做好本职工作。 

        十三、对每次的体、技能训练要克服各种困难,努力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及各种灭火技能。 

        十四、要爱护公物,不无故损坏,对故意损坏者,按价赔偿。  

    十五、正常情况下,上班期间,值班人员不得打闹、喧哗,应开展学习和正常工作,夜晚站员宿舍不得留宿他人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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